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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 褚宏启:教育扶贫视角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

※发布时间:2018/9/7 15:58:27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应围绕上述层面进行系统: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教育起点公平;推进异地中考制度,确保有效扶贫学位供给;建立现代高考招生制度,彻底打通教育扶贫的最后通道。

  作者简介:卢伟,沈阳师范大学学科与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辽宁 沈阳 110034);褚宏启,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100045)。

  内容提要:教育扶贫具有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功能。农民工随迁子女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目标群体,不能缺位。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局: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质量不高,教育起点公平度低;异地中考政策门槛高,扶贫招生覆盖面小;异地高考政策存在流入地本位倾向,教育扶贫责任缺失。此种困局的形成主要归因于以经费为核心的流入地义务教育扶贫供给能力不足以及异地中考、高考政策设计的局限。为此,应围绕上述层面进行系统: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教育起点公平;推进异地中考制度,确保有效扶贫学位供给;建立现代高考招生制度,彻底打通教育扶贫的最后通道。

  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手段和重要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办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事业进而实现脱贫的战略目标,其本质体现了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1]此种价值追求在教育扶贫领域则集中体现为面向扶贫群体的机会均等、差异公平等价值。2015年12月《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定了5775万扶贫人口,而其中2000万人口并未纳入“教育扶贫支持”的领域,农村留守儿童、城市贫困居民子女和农民工随迁子女等群体就包括其中。农民工随迁子女常因学费、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等经济因素而就读于教育质量差、基础设施差的薄弱公办校、民办校以及打工子弟学校,不能与流入地学生平等共享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属于教育贫困群体,应列为教育扶贫的目标群体。实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机会高位均等以及异地中高考公平,既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建立现代招生考试制度的需要,也蕴含了扶贫积弱的社会价值,应成为教育扶贫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机制。如何有效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教育机会均等,确保其教育的起点公平,则成为破解城市内部“新二元教育格局”,实现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章将聚焦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机会均等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对其成因及对策加以系统探讨,以期对该群体的有效教育扶贫有所助益。

  当前,总体而言,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机会均等还处于较低水平,随迁子女尚未实现与城市学生一样享有平等、地选择并接受教育的和机会。从流入地提供义务教育机会的供给量来看,“两为主”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政策的实施,原有户籍制度的二元刚性得以突破,保障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基本解决了随迁子女在“量”的层面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保持在80%。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不断增加,2014年达到124.6万个。[2]但从其入学机会均等实现质量来看,各地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间存在较大差距且发展不均衡,随迁子女教育机会质量均等实现程度有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校主要集中在公办校、民办校、打工子弟学校等三类学校,这三类学校办学水平呈现巨大差距。公办校好于批准的民办校,民办校好于打工子弟自办校,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最低,且有相当数量的打工子弟学校尚未获得当地批准,处于非学状态。其二,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办校与城市核心区公办校办学水平差距巨大。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校多为薄弱公办校和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公办校,学校内田凤山简历本地生源很少,呈现出随迁子女集聚的特征,这些学校的办学质量与城区内优质公办校差距悬殊。其三,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后阶段缺乏有机衔接,导致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教育机会保障“中梗阻”,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所接受的教育是断裂的、不完整的,教育机会均等通道并未彻底打通,制约了其新阶段教育起点公平之实现,其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也会最终受限。[3]

  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规模庞大,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强烈。相关研究测算与调查显示,2015年、2020年12周岁~14周岁的随迁子女规模分别达到544.98万人、627.73万人,88.7%的农民工家长打算继续留子女在城市就读义务教育后教育。[4]为应对这种形势,2012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稳定职业、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订具体办法。”截至2014年8月,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在27个省份相继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在30个省份得到了明确,政策颁布后均初见成效。截至2014年秋季,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统计显示,全国普通高中招收非本地户籍农民工随迁子女约10.72万人,比2013年增加1.74多万人,增幅达19%,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到了与本地学生同等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但是,相对于庞大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需求而言,这只是“冰山一角”,彻底破解随迁子女中考问题,有效实施基础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教育扶贫仍面临诸多挑战。

  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中考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其一,异地中考准入标准高,实行受多重条件制约,缺乏对农民工及随迁子女实际生活工作状况的考量。大部分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需要提供暂住证、原籍户口、流入地初中学籍证明和父母居住证明、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材料。但若在该地区取得初中学籍,根据当地则需要其父母提供暂住证、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部分“门槛”事实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其他“门槛”的存在为前提的。其二,异地中考限于“局部”,扶贫受益面小。虽然很多省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中考政策对于学校类型以“全面”为主,、上海、天津等地对于随迁子女的升学考试则仅仅中等职业学校,重庆、福建等地则对随迁子女报考的高中学校类型进行了一定,一部分普通高中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5]2014年3月,广州市通过的“异地中考”政策明确:“自2017年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广州市参加中考,入读公办高中。广州公办高中将拿出8%的学位,面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招生。”[6]与只面向随迁子女中职招生的异地中考政策和上海只对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子女普高、向农民工随迁子女中职的异地中考政策不同,广州异地中考面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同时普高、中职,其放开范围和程度更大、更深,随迁子女教育扶贫受益面更广。其三,异地中考政策对后续配套衔接政策关照不够,教育扶贫缺乏延续性、可持续性品质。目前,各地颁布实施的异地中考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问题。但是还未能顾及这一群体高中阶段教育后的选择与出方向。各流入地省份、城市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呈现出在中考政策上各自为政、自说自话的局面。即便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了高中教育,他们也仍要面临如何参加高考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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