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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对旅游饭店实行限价经营

※发布时间:2016-9-21 21:16:10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新华网长沙9月5日电日前,张家界市发改委、工商局、旅外委三家联合发文,规范旅游饭店业价格行为。据悉,从9月1日起,张家界将对旅游饭店实行限价经营,禁止价格欺诈、低价恶性竞争、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保护饭店业正当竞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遏止饭店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根据张家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该市旅游饭店客房最低社会平均价格成本调查结果,张家界市发布旅游饭店双标间客房最低社会平均价格成本,三星级旅游饭店130元人民币/间·日(含双早),四星级饭店200元人民币/间·日(含双早),五星级饭店300元人民币/间·日(含双早)。各旅游饭店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客房。

      在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节假日和黄金周期间,对饭店客房(双标间)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即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旅游饭店418元人民币/间·日,三星级(或等同于三星级)旅游饭店680元人民币/间·日,四星级(或等于四级)旅游饭店980元人民币/间·日,五星级(或等同于五星级)旅游饭店1580元人民币/间·日。没有申报相应等级的旅游饭店,在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节假日和黄金周期间,其客房双标间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旅游饭店418元人民币/间·日的标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斌表示,规范旅游饭店价格,是维护整个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不仅维护消费者权益,也维护旅游饭店自身权益。他希望把规范旅游饭店的成功经验,延伸到其他旅游行业。(杜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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