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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洛阳这些土地将被征收拆迁涉及高新、伊滨、新安等

※发布时间:2019-8-11 2:51:52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省于2019年6月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665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和高新区辛店镇西沙坡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6974公顷(其中耕地3.6668公顷、其它农用地0.0306公顷)、建设用地0.1909公顷。以上共计3.8883公顷,作为洛阳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集体土地1.71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821公顷(耕地1.5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4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分金沟村居民点,西至白马寺村分金沟村居民点、耕地,南至分金沟村居民点,北至分金沟村耕地,拟作为教育设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土地2.172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2.1153公顷(全部为耕地)、集体建设用地0.056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耕地,西至西沙坡村耕地,南至西沙坡村耕地,北至西沙坡村耕地,拟作为餐厨垃圾项目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分别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联系电线)、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20号,联系电线)办理补偿登记。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拆迁工作由洛龙区人民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mxbd-200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能否公布高新区2020年的城中村拆迁名单”问题,经过调查了解,高新区2020年城中村及续建共7个村庄,分别是丰李镇小作村、疙瘩村、李王屯村、贠庄村、牛庄村,辛店镇白营村、后营村。

  李村镇上庄村在规划区范围内,系奥林匹克中心场馆用地。根据2019年征迁计划,会对李村镇上庄村进行拆迁,具体拆迁时间以李村镇通知时间为准。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反馈如下:鲍庄安置区属于水城棚户区一期项目。按照县委县工作部署,结合水城棚户区目前工程进度,预计今年年底可回迁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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