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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融信海亮江湾城质量问题被验收却写合格?

※发布时间:2020-11-9 16:43:18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8月6号验房时候发现问题,开发商承诺维修到位,8月24日去检查,并没有像当初承诺一样进行维修问题,现在却说低于20公分小问题不维修,是合格验收的,这样的质量的墙面质量,我想问问怎么合格?问题也不给解决?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我们百姓处理下,所上传的图只是一小部分,墙面掉灰开裂,找地产公司给物业,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融信海亮江湾城墙面空鼓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交办单后,第一时间要求保修单位现场调查核实,保修单位承诺将进行维修处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建局联系,电话。

  我是六安市海亮江湾城的业主,2019年12月底通知我们业主去拿房,开发商——六安融信海量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业主必须先办理好手续交完钱才给验房,不然不让进小区,由于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太多,故未拿房。问题如下:1、地下室筏板普遍裂缝渗水、顶板漏水处较多,二次结构没有按照规范及质量通病防治规范设置构造柱,地基开裂严重,到业主的生命安全2、产权变动问题,前后说法不一。购买的时候开发商产权属于六安市,现在告诉我们属于新安镇;3、质疑车位销售及管理费问题。海量江湾城开发商要求购买房子的必须车位,车位价格从五万至十几万不等,合同上说明车位前二十年免费使用,现在却收起管理费

  一、产权问题。经调查了解,融信海亮江湾城地块原属于新安镇范围,现属于六安主城区范围,位于城市环城河西地块。开发企业在六安市房产局办理的预售登记,属于市监管范围。并已在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具体应以不动产权证为准。

  二、停车位销售及收取管理费问题。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已就相关问题约谈融信海亮江湾城项目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表示在销售现场已公示相关销售政策,该项目购房首付比例为首套房60%,二套房70%。购房户在购房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租赁停车位并申请降低首付比例,开发企业根据业主申请进行处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未对首付款最高比例做出具体,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开发企业表示在销售中未要求购房户必须购买停车位。根据自愿原则,双方签订《融信海亮江湾城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协议》,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关于车位管理费问题。根据《融信海亮江湾城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协议》中约定:“在乙方使用车位期间,该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支付给该车位所在区域的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内容,车位物业服务费用由租赁车位的客户自行支付。

  鉴于双方已签订车位租赁协议,若您不愿意继续租赁停车位,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处理。如您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存在销售等违规行为,可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

  三、质量问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分别于3月6日、9日现场查看,并电话联系您)。经现场查看,您反映的房屋地基开裂问题为室外地下室顶板上回填土下沉造成的室外散水坡及排水沟与墙体脱离开裂,地下室顶板局部渗漏、筏板找平层开裂情况基本属实,二次结构墙体构造柱均按图施工。针对您反映问题及现场查看情况,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3月10日给海亮江湾城一期责任主体下发《关于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通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高度重视业主反映的问题,履行质量责任主体和保修单位质量保修责任,全面开展质量排查,列出质量问题清单,针对问题清单,逐一分析原因并提出维修方案,认真处理和维修所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目前,相关主体正在组织人员逐一排查和问题整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问题进程和结果。

  四、关于先交费再验收房屋问题。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已约谈该项目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相关约定,不得以未缴纳相关费用为理由业主验房。眼皮跳测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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