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补充事业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等,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具体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止,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2.年龄、工作经历和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截至2023年4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执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4月1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2023年4月17日9时—4月19日17时)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已缴费人员在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报考金华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复审后须进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时间、地点参加测评的,不再递补,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报考金华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体检、考察标准详见《2023年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
报考人员不按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其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在次年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线年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