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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例-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6-22 19:50:41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为了炫耀自己的能力,新疆乌鲁木齐市一所大学的大三学生卢某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利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的漏洞,为该校18名学生成绩,非法获利34000余元,一审法院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卢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市中级二审开庭。

  在庭审现场,卢某的父母、姐姐等亲属到庭旁听审理,身材瘦小的卢某走进法庭后,向旁听席望了许久才转身坐下,此时,卢某的姐姐忍不住哭出了声。

  利用系统漏洞改分赚钱

  记者在卢某案的一审上看到,公诉机关,2013年10月底,卢某无意间发现学校的教务系统存在漏洞,他可以通过任何一台电脑侵入系统帮“挂科”的学生修改成绩,他觉得这是一条赚钱的途径,随即打印了几份宣,注明“收钱改成绩”,并留下一个网名为“杀手”的QQ号,贴在学校厕所等地方,等“顾客”上门。

  学生张某看到宣后联系了“杀手”,在卢某的“帮助”下,张某得到了自己心仪的成绩,卢某因此获利3500元。此后,为了扩大“客户群”,卢某联系了该校学生董某,让他为自己介绍“客户”。

  2013年11月和12月,卢某和董某分工合作,通过为多名学生修改成绩,获得了不少“收益”。与此同时,2013年11月和2014年3月,该校教务处一名工作人员多次发现系统异常,遂学校,后向警方报案,机关锁定目标,卢某、董某落网。

  今年5月,乌市沙依巴克区经审理,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董某取得非法收益205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因为对一审判决结果有,卢某向乌市中院提出上诉。董某没有上诉。

  被告成绩优异是全家的骄傲

  在二审法庭上,卢某及其人对一审判决中的3起犯罪事实及金额提出了,并希望法庭能够对卢某从轻或是减刑处罚。

  “我只是一时糊涂,一时起了贪念,我才22岁,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次的机会。”在做最后陈述时,卢某说,自己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重回学校。

  卢某的姐姐告诉记者,弟弟从小学习成绩十分优异,也一直是全家人的骄傲,考上大学后,弟弟每年都能拿到学金,得知此事后,她始终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

  “毕竟我弟弟只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可能没有意识到问题会这么严重。”卢某的姐姐说,如果没有出这件事,弟弟可能已经被保送研究生或是留校工作了。

  一直引以为傲的儿子了违法犯罪的道,卢某的父亲很悲伤:“既然他已经做错了事,那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我的儿子还这么小,我希望法庭能够从轻或是减轻处罚。”说着,他叹着气,抱头蹲了下去。

  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名词解释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或者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等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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