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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信息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日报2018年2月2日数字报

※发布时间:2018/3/3 16:16:12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长国税稽三强催〔2018〕4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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