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朱有隆诉被告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0112民初4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有隆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朱有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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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朱有隆诉被告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0112民初4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有隆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朱有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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