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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三招”规范宣传助力电商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8/1/16 12:45:16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店商品页面宣传违法现象屡屡出现,严重了正常的电商市场经营秩序。为规范电商宣传使用,净化网络商业宣传用语,海宁市局从实际案例入手,通过剖析违法根源、寻找治本之策,巧借力、出奇招,实践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治工作方法。

  一是追本溯源,挖其病根。为透彻查找电商使用违法宣传的普遍共性,对近年收到的关于网络商业宣传用语的投诉举报件进行统筹分析,搜索出两起典型案例,分别为:某天猫专营店网上所售卖的一款产品,其宣传网页上展示“欧洲盆器品牌销量第一”字样;某淘宝店铺所销售的宝贝为“全淘最低价”。据查证,该类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从违法过程去剖析电商的经营心态,可以推测绝大多数网店业主并非故意去触碰这条法律红线,对于他(她)们而言,所违反的这条广告法属于他(她)们的法律盲区。

  二是广泛宣传,对症下药。为努力提高网络商业宣传的水平,我局领导牵头组织各、所执法人员集体研讨,通过共同解读新广告法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就“如何根治该类违法行为”开展献计献策。同时,组成电商普法宣传队,对辖区范围内的多家品牌电商开展电话宣法服务或者上门送法宣讲服务,基本将时下最易疏忽、最易的违法广告在摇篮里。

  三是查防结合,依法行政。为规范电商宣传的使用,各、所抽选两名执法青年组成联防监查小分队,参照新版网络监管系统电商信息名录,轮流登陆辖区内的各家电商网址,对其进行不定时查看。如发现电商的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于需要法律咨询与援助的商家,及时安排网上回复或者上门服务。监管人员提醒广大电商,网络商业广告宣传应注意其性,宣传切忌使用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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