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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非要让所有都成为轻声细语的小姑娘吗?

※发布时间:2019-7-2 6:22:49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谭维维整容就机关而言,声音大小不是衡量是否行为正确的标准,如果仅仅是声音温和但不为老百姓办事会得到一些什么样的效果呢?

  在为民服务的工作中,如果说线分贝,但为群众办事,就不该受到,还应该受到表扬。因此,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声音大小,而在于服务态度。

  据一些专家考证,蚊子在人身边飞过时的声音大概有40分贝,正常的说线分贝以上。我们担心如果说线分贝,会使一些人民群众听不到说话,让个个如同轻声细语的小姑娘,这样不但不能很好的为老百姓服务,反倒会使人民群众认为很怪异,影响机关的办事效率,并由此使群众对办事产生意见,这样的真的很。

  一个部门应该有自己的行为规范,但制订规范要考虑到生活的实际,躲在屋子里面异想天开,不但无法实现最初的目标,还会出现贻笑大方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语言是人类交流的重要工具,准确、文明地使用语言,既便于沟通,又利于展现个人良好素质,体现对他人的尊敬。应准确、文明使用语言。

  第二十语言按表现形式可分为口头语言、肢体语言和书面语言。口头语言包括语音、语调、语气、语句、语速和音量等;肢体语言包括行为举止、神态和表情等;书面语言包括文字、词汇、语法和语义等。应注重口头语言的表达、肢体语言的运用和书面语言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口头语言应采用文明礼貌用语,根据工作需要,准确选择语种,合理使用语气、控制语速、把握音量。

  (一)在接警、窗口业务办理、接待外地人员时应使用普通话,其他工作、生活中提倡使用普通话。交流时,应语气平和,语速适中;除交流对象听力障碍外,音量一般不高于背景噪音40分贝(经测试,音量高于背景噪音20-30分贝即可正常交谈);

  (三)办理案件进行询(讯)问时,用语应符律、规章和规范的要求,语气、语速、音量符合侦查、调查和尊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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