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长沙市特困家庭子女享有高等教育的,不因贫失学,为国家培养人才,长沙市建立长沙市城乡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助学金按“救助、社会互助”的原则构建,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同时发动社会积极为助学金捐款。
市财政将助学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助学金专项用于长沙市城乡特困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本科大学的学费及生活费用,每次救助标准为人民币1000-3000元。特殊情况下经助学金评审监督委员会批准,予以适当提高。
特困家庭子女需要救助的,应由其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到市慈善会申请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长沙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幼保对象证明书;
(二)特困子女入学救助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有村、社区或基层工会的证明;
(三)《大学录取通知单》及本人相片(1寸)2张。
以上材料由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后,报助学金评审监督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救助。助学金直接寄往救助对象所在学校。
(资料来自长沙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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