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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子女教育

※发布时间:2015-1-28 11:39:27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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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文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来穗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的,我局草拟了《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书面或电子文档复增城市教育局,电子文档请发到()。

  附件: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增城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4日

  (联系人:朱伟忠,联系电话:82624400)

  附件: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建设幸福增城,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穗发改社〔2010〕10号)的有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即广州市辖下12区、县级市)以外,现在增城市区划范围内居住的来穗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其随迁适龄子女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本市小学一年,或拥有增城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升读本市初中一年级,适用本办法。

  第 为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凡在我市有固定住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来穗人员一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一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可为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同住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

  第四条 成立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实施,由市分育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为单位。单位及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摸查统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挖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潜力,最大限度满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负责审核申请人积分资格、表彰证书(增城市级及各镇街表彰),以及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

  市发展和物价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等项目材料,并出具有关证明。

  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居住的情况,协助提供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的统计数据信息;并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企业及单位集体宿舍证明等相关信息及材料。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在我市自建(购)房房产证、购房协议、等,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市: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户籍信息等有关情况。

  团市委、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志愿者服务和义工服务工明材料。

  市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各镇街:根据本办法,统筹实施辖区内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

  第五条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市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要求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在本市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子女,经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核实申请材料,并报教育局审定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广州市或增城市高端人才管理办法有关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可通过计算积分,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六条 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增城市教育局负责完成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可提供给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通过增城市教育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拟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来穗人员,在增城市教育信息网站(同上)下载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即志愿学校)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领取《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三)申请人在“增城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并填报有关信息。申请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所属镇(街)内的2个志愿学校。

  (四)申请人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正确无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积分入学资格确认,并为每位申请入学人(申请人的子女)自动生成一个唯一的六位数随机码。资格确认后,申请人在网上填报有关积分资料。

  (五)各职能部门(或指导其下属单位)按照本单位负责审核项目在“积分入学系统”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审核结果(积分)。申请人可在积分入学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可持相关材料在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六)各职能部门完成所有申请人的积分审核,则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修改。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者的总积分。申请人的总积分即为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积分入学系统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照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以确定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在镇(街)内的排位次序。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以及随机码结果均在积分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七)积分入学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及对应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申请人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校学位数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

  (八)投档结束后,将在增城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录取线,公示期为一周。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结果有,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增城市教育局提出。市教育局在收到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九)经公示确认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系统内的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通过积位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如放弃所得学位,本年度将不安排市内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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