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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计划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 全部接受城镇义务教育

※发布时间:2016-12-12 19:25:51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本报讯记者王刚报道6月6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中了解到,大连市将建立和完善递进式的居住证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投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这份《规划》,大连市将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优先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现有居住在大连多年的存量外地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大连市将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大连接受普惠式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报考高中及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报考高中、收费、评优奖励、参加高考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进城落户,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农民工,可按落户地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将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本地医疗救助范围。

      将在法定就业年龄并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登记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本地劳动者相同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政策扶持和失业帮助。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将就业稳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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