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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加强留守儿童

※发布时间:2017-3-29 10:15:39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网获悉,四川省人民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 四川将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网获悉,四川省人民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 四川将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

  四川将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特大城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四川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落实县、乡属地责任,建立家庭、、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四川将控辍保学机制,县级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县要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等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四川将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必要的教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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