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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公布首批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18/4/18 0:45:59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宝鸡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和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4月4日,在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了首批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234所学校上榜。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近期宝鸡市教育局安排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活动。在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了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一批)。

  凡办学证照齐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登上教育“白名单”。首批公示的“白名单”上,金台区52所,渭滨区75所,陈仓区21所,高新区22所,凤翔县10所,岐山县6所,扶风县8所,眉县17所,陇县12所,千阳2所,凤县4所,太白县3所,麟游2所,共有234所。

  宝鸡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要切实明确任务和要求,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严禁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育”“强化应试”等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授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以及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凡证照不齐全或者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受到停止办学等相应处理。

  教育部门提醒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需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慎重查看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切实自身权益。

  据了解,根据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7年宝鸡市教育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规范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整顿规范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共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无证(照)培训机构225所,新审批设立101所,筹设24所,公示具备资质培训机构236所。

  从今年开始到2019年6月底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在继续做好安全隐患、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排查治理的同时,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办学行为、师资聘用等进行规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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