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596元/人;
(二)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缴费标准暂未定,近期请留意在禅城社保局网站和“禅城社保”微信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明。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四)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二)税务部门将于2019年11月下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三)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11月期间(具体起止日期请留意社保局通知),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四)随迁子女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申报,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五)如需了解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可登陆禅城区社保局网站或关注“禅城社保”微信号查询。
(六)关于申报资料中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办理人页、参保人寡妇村里的风流事页、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页。
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一)本区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
3、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我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4)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
1、2019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2020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5日,请参保人及时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扣费成功的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扣费期内因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3、由村居委会代申报或代缴社保费的居民,若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明城、明城坟典、明城苗迳村(居)委会的,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4、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
2020年度三水区(以下简称“我区”)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进行申报,2019年11月下旬起扣缴参保费用,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用(596元/人·年)。
(3)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包括以下3类人员:1.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2.经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3.驻本市部队开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1.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居民往来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4.《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3 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一式两份,收第一联。
2.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身份大中专学生参保申报表,(1)验原件收原件一份。(2)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2.特殊困难人员中途参保申报表,(1)验原件收原件一份。(2)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本文内容经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审核,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向“佛山1234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