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丽水市青田县中小学幼教师招聘65名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及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考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青田县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报考人员必须党的基本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根据各学段与学科要求,报考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在2017年7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所学专业符合下表专业要求的,户籍不限。青田县户籍的,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16年。
6、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取得的,须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方可报考。
(2)报名必须本人参加,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与报名条件相适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幼儿园教师,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录用人员,并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正式录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本公告中“青田县户籍”毕业生是指入学时户籍为青田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公布时户籍在青田县的毕业生。公布之日后迁入户口的,不得以青田县户籍报考。
2、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或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