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医保筹资顺利完成、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水平明显提高、医保目录拓宽、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这是记者8月3日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运行工作进展情况暨“医保救助工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57.4万人,参保率98%。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人(大中专院校学生90元/人),各级配套450元/人,筹资总额51.4亿元。今年全市城乡居民补偿标准统一,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明显提高。
按照“有扩有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原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诊疗增加进来,整合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2511个品种,较《医保目录》增加112个品种,增幅5%;较《新农合目录》增加664个品种,增幅近40%。整合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共4441项,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与原城镇医保相比,支付项目增加177项;与原新农合相比,支付项目增加254项。
根据《河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我市医保经办部门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今年1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符合报销11611人,已报销 11385人,报销金额7102.92万元,报销率 98.05%。
精准扶贫积极为困难群众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共四类人员。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今年1月1日至7月31日符合补偿19546人,已补偿15301人,补偿金额3943.23万元,补偿率78.28%。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市委、市决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医保救助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门诊慢性病剩余合规费用再补助70%,每人每年封顶2000元;对门诊重特大疾病剩余费用再补助60%-70%,每人每年封顶12000元;对住院的剩余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的再补助70%-85%,不设封顶线日实施“医保救助工程”以来,我市969人享受到“医保救助工程”政策,报销金额137372.86元,并全部在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困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取得阶段性成效。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额一样,享受待遇一致,消除了城乡居民身份和待遇差异。整合后全市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消除了原来各县区基金不平衡造成的报销水平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各县区群众公平享有医保待遇。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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