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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解读惠民措施 建设

※发布时间:2018/2/8 2:10:56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7月4日,从市新闻办和市举行的《深化法律惠民行动十五项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幸福”和“”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获得感,市出台十五项惠民措施,即日起正式启动。

  ——健全法律惠民服务网络。推进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法律服务网络。

  ——开通法律服务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公开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推出法律服务电子地图,为群众选律师、办公证、做司法鉴定、找法律援助等提供信息查询和办事。对法律服务业务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咨询、在线办理等服务。

  ——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和坐席,延长服务时间,节假日和晚上10点前,随时为群众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

  ——及时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通过司法网、普法网、法律援助网、律师网及“e律师”手机APP客户端,发布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人身侵害、防电信诈骗等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提高防范能力。

  ——扩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律援助事项基础上,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下转4版)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实行特殊法律援助对象“一免七优先”。对低保户、五保户、计生特困家庭、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优先接待、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优先办理、优先回访。

  ——推动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健全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在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确需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时,受援人可按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提出申请。

  ——缩短公证办理时限。对法律关系清楚,证明材料真实充分,无需核实、翻译的毕业证、出生证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和事实类公证事项,实行一个工作日办结。除继承、合同以外的公证事项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减免公证费用。对8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免收公证费用。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时,可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设立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办理公证的残疾人、老人、病人、孕妇及服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在工作日之外可提供应急服务。

  ——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组织全市律师与村(社区)对接,通过定期、巡回、远程等方式,及时为城乡广大群众,尤其是边远乡村的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全覆盖。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日”活动。每月15日,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走进乡村、社区,集中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举办“民生法律大讲堂”。聚焦热点法律问题,每月邀请、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举办百姓法律大讲堂,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流动式”普法宣传。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流动式”普法小分队,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屯、企业学校、百姓家庭,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产品,开展互动式法律咨询和菜单式以案释法活动。

  4日,从市新闻办和市举行的《深化法律惠民行动十五项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幸福”和“”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获得感,市出台十五项惠民措施,即日起正式启动。

  ——健全法律惠民服务网络。推进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法律服务网络。

  ——开通法律服务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公开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推出法律服务电子地图,为群众选律师、办公证、做司法鉴定、找法律援助等提供信息查询和办事。对法律服务业务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咨询、在线办理等服务。

  ——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和坐席,延长服务时间,节假日和晚上10点前,随时为群众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

  ——及时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通过司法网、普法网、法律援助网、律师网及“e律师”手机APP客户端,发布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人身侵害、防电信诈骗等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提高防范能力。

  ——扩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律援助事项基础上,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下转4版)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实行特殊法律援助对象“一免七优先”。对低保户、五保户、计生特困家庭、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优先接待、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优先办理、优先回访。

  ——推动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健全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在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确需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时,受援人可按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提出申请。

  ——缩短公证办理时限。对法律关系清楚,证明材料真实充分,无需核实、翻译的毕业证、出生证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和事实类公证事项,实行一个工作日办结。除继承、合同以外的公证事项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减免公证费用。对8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免收公证费用。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时,可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设立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办理公证的残疾人、老人、病人、孕妇及服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在工作日之外可提供应急服务。

  ——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组织全市律师与村(社区)对接,通过定期、巡回、远程等方式,及时为城乡广大群众,尤其是边远乡村的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全覆盖。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日”活动。每月15日,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走进乡村、社区,集中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举办“民生法律大讲堂”。聚焦热点法律问题,每月邀请、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举办百姓法律大讲堂,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流动式”普法宣传。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流动式”普法小分队,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屯、企业学校、百姓家庭,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产品,开展互动式法律咨询和菜单式以案释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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