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主持的石卡人民法庭2009年被自治区高级(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
见到真人,印象更深——黝黑的皮肤、爽朗的笑容、随和健谈的性格,让他显得格外易于亲近。作为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以下简称“覃塘法院”)副院长,除了分管立案、派出法庭和维稳工作,他仍活跃在审判工作一线,为老百姓提供司法服务。
记者采访当天,就旁听了罗豪接手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定于当天下午3点开庭,但因法院所在区域临时停电,庭审暂时无法进行,罗豪便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 原、被告都不愿与对方作过多交流,现场气氛比较沉闷,罗豪便分别与两人聊天,充当两者沟通的桥梁。原告说壮语,被告说当地白话,罗豪便不时在两种语言间切换。 没有庭审常见的场景,就像朋友之间的聊天,聊着聊着,案件就这么办结了——双方在罗豪的调解下达周公解梦梦见洗头发成和解协议。
“我(接手)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到庭,基本上都是调解的多。”罗豪认为,民商事案件往往是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才通过判决的方式处理,判决必然是一方胜诉、一方败诉,那样始终会有一方因不理解、不明白法律而不服,不服就无法达到好的社会效果。
因此,他一贯主张以调解方式来处理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多年来,他所办案件的调撤率(调解率和撤诉率)一直高居覃塘法院榜首。2009年9月,覃塘法院成立调解中心,担任该中心主任期间,他曾创下一天成功调解7个案件、年审结493个案件的个人纪录。
从9月到当年年底,短短几个月,就率队将该院案件调解率从原来的40%多提高到80%,在贵港市法院系统的排名由原来的倒数第一变为正数第一。
通过不断地摸索和实践,他总结出亲情调解法、利益均衡法、部门联动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成为名副其实的调解专家。
记者向他求教调解“秘笈”,他笑了笑,说:“只要我们用真情去打动当事人,把自己放到人民群众中,为他们服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为了促成和解,他愿意花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精力,去调查矛盾根源、了解案件内情、倾听当事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简单点说,就是耐心地和当事人聊天。
覃塘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栋坚记得,有次和他一起下乡去被告家,“他不会上去就跟人说你被人告了,他从人家家的聊起,聊到后面被告就不抵触我们、愿意配合我们办案了。”
罗豪曾先后调解过两个离婚案,两个案子都只有原告,也就是女方到庭,开庭前他就和她们聊,聊生活、聊工作、聊家庭,聊到最后两人都不约而同地说“庭长我你,我不离了”。事后他对两位原告的丈夫进行电话回访,劝他们改掉引发妻子不满的习惯。案件过去将近10年,两个家庭再没为离婚的事闹到法庭。
罗豪擅长调解纠纷,尤其是农村的民间纠纷,这与他的家庭背景和工作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1966年10月,罗豪出生于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的一个农民家庭,通过高考考入中央民族学院,就读壮语言文学专业,1990年大学毕业后,他进入贵港市下辖的三里法庭当员。 这个主要面向农村群众的基层法庭成为他职业生涯的起点。在这里,他边干边学,因当时较少,才工作半个月的他就以的名义上门调查,办了人生中第一个案件。此后,他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法律专科和法律本科,实现了从文学专业到专业的跨越。
30年来,罗豪先后在人民法庭、行政庭、办公室、立案庭、政工科、司法鉴定科、调解中心、执行局等多个庭室工作,并且都干出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率队将覃塘法院的案件实际执行率提升至75%以上,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他分管家事审判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均因工作成效显著、成为自治区高院的试点。
但其中工作时间最长、倾注最多心血的,还要属人民法庭。他在东龙法庭、石卡法庭、原三里法庭、原覃塘中心法庭等人民法庭度过的时间,加起来足有15年。
人民法庭是基层的派出机构,设置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农村工作和生活较为艰苦,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处理案件需要耗费更多精力,很多人想方设法往上调,罗豪20年前就有过上调的机会,他却选择留在农村,把青春献给这片养育他的热土。
在几个人民法庭工作期间,他走遍贵港市覃塘区下辖的10个乡镇,熟知各个乡镇的风俗习惯,对农民群众的个性、思想、价值追求了然于心,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 “都说农村工作难做,您觉得难不难?”面对记者提问,罗豪坦言“真的难”,但他愿意迎难而上,并且从中找到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做这工作身累、心也累,但能为群众解决纠纷也是一种乐趣。”罗豪说,“我就把它当作做好事,特别是那些很难处理的群体纠纷,如果处理好了,我就会感觉很有成就感。”他认为,如果没有一点责任心和奉献,就算不上一个好。
那怎样才能做好农村工作?面对这个问题,罗豪给出的答案是:舍得用感情,融入农民群众之中,脚踏实地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他记得有次下乡,村里的老伯见到他,往自己的烟袋里装上烟丝,便递给他,虽然心里多少有点不适应,但他马上接过烟袋,抽了起来。“他递给你本身是好意,是因为当你是自己人。如果不接,他第一反应是你嫌弃他;你接了,他认为你看重他,心理上的距离马上就拉近了,你要办什么事,毫无疑问他会配合你。打下好的基础,离成功处理纠纷就不远了。”罗豪说。
据介绍,覃塘区下辖的10个乡镇都有壮族群众居住,特别是东龙法庭管辖的东龙镇、山北乡、蒙公乡、古樟乡这4个乡镇,壮族人口占比达90%以上,通用语言为壮语,也有讲客家话、白话的群众。作为土生土长的壮家汉,讲壮语对罗豪来说自然不在线年在东龙法庭工作期间,他就已常态化地用壮语开庭。
“在民族地区,如果用普通话和群众交流,好像总有点隔阂、有点距离感,用民族语言跟他们互动,无形中就拉近了跟他们的距离,有利于情感交流,也就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在覃塘,不会壮语可以说寸步难行,“甚至连问都问不来”,为了开展好工作,覃塘法院高度重视壮汉双语的培养工作,连续三任院长都提出,法院的同志都应该学壮语。
院里曾开过壮语培训班,工作中罗豪也会见缝插针教员说些壮话。在这样的氛围下,院里绝大部分同志多少都懂一点壮线位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壮汉双语”,其中除了罗豪这样的壮族,也有之前不讲壮语的汉族,比如周务光是讲白话的,连家响讲的是客家话。
“这也是我们院的特色,我们把汉族的同志都培养成壮语专家了!”语毕,伴随着一串爽朗的笑声,罗豪的脸上又一次绽开笑容。这笑容,即使是在严肃沉闷的调解现场也没有消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