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失能、半失能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给予一定护理补贴制度。为满足老年人不愿意离家和便于子女经常性,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近提供机构养老服务。
步入新时代,我国50后将整体进入60-70岁的老年阶段。40年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响应基本国策,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和贡献,而今他们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空巢老人居多,情感孤寂,年老生病住院时,缺少护理照顾。对于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老人和“双独”家庭的父母来说,养老更是面临诸多困难。
全国代表、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志强围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注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提出如下:
一是出生子女家庭养老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前有计划生育,后有计划养老。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出台《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发展规划(2020-2040年)》。
二是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用地、贷款优惠、居住等政策。各级在养老用地审批、立项规划、金融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鼓励开发建设代际亲情住宅。各级出台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人,建立养老金异地支取、医疗保障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制度。建立完善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失能、半失能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给予一定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顾保障制度,设立“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出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四是大力支持发展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大力发展家庭互助式养老,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倾斜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规模、质量与未来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为满足老年人不愿意离家和便于子女经常性,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近提供机构养老服务。
五是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底线。通过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为独生子女老年家庭提供独生子女家庭人身综合保险、独生子女家庭老年日常照护金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由买单提供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三种类型的人身综合保险,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带来“老有所依”的安全感和踏实感。
六是高度重视“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建立“失独”家庭总量年度排查统计制度,逐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和扶助力度,逐年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标准。建立特困“失独”家庭养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由免费供养或减免部分费用。对“失独”家庭构建人性化的关怀体系,鼓励和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通过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开展失独老理、家庭创伤治疗、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系列服务。